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 佘玉清;陈天明 【期刊名称】《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年(卷),期】2011(22)5 【摘 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1].南京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制定了《南京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南京市试点区(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确定了秦淮区、雨花台区、建邺区和高淳县为先行试点区县.此4区县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启动工作,3月全面落实到位,4月1日起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全部实行零差率药品销售,目录外药品停止使用. 【总页数】2页(P15-16) 【作 者】佘玉清;陈天明 【作者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京市210029;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210008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苏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汕头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调查3.昆明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分析及建议5.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517f16cb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