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的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②对国家安全的理解和概括,一般是指作为政治权力组织的国家机器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广义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隐蔽战线等方面,狭义的国家安全仅指隐蔽战线安全。 全国人大: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地方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驶审判权、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d1caa628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