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员工住院治疗规定告知书 员工: 于 年 月 日,你在 公司 岗位工作时发生的伤害已按规定申报工伤,故需你在住院治疗该伤情时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工伤住院治疗的规定。具体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一就诊医院须为齐河县工伤定点医院,如需转院或直接异地就医,须报经公司同意,并按齐河县工伤保险事业处要求,办理书面转院手续。入住医院必须均为齐河县工伤保险事业处公示的工伤定点医院。 二、住院当日应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工伤住院登记手续。 三、住院期间所有治疗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禁止出现“三大目录”外费用。应每天查看用药清单(可要求陪护人员协助查看),如发现有目录外用药应及时要求主治医生进行调整。如伤情确需目录外用药,须办理书面乙类药(特殊用药)申请,报经齐河县工伤保险事业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齐河县工伤定点医院住院期间饮食补助15元/天、床位费18元/天;济南工伤定点医院住院期间饮食补助20元/天、床位费30元/天。济南就医的交通费20元/次。 五、员工住院期间不得发生门诊费用,且不得治疗其他与该伤害无关的病情或购买器具用品。 六、受伤员工住院期间,由受伤害员工所在单位派人进行护理,受伤员工不得要求家人或其他人员进行陪护,否则,引起的陪护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七、受伤员工应遵守医院和医生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出院要求,不得私自提出额外要求。 八、出院后,如需要复查或再次治疗,须在入院前办理完二次治疗申请,方可再次发生治疗费用。 以上规定须严格遵守。如发生了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的不合理费用,3000元及以下的,由受伤员工个人承担;超出3000元以上的受伤员工、公司各承担50%。 (受伤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d7feaaa730abb68a98271fe910ef12d2af9a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