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是指严格保护特定种类的野生动植物,以达到全面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它也是实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步骤,是社会繁荣、生态安全、环境改善的有力保障。 关于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对有特殊价值的野生动植物,以及地方的重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已确定的野生动植物名录作为基本文件,以便采取保护措施,实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 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有效能够保障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措施,如严格执行保护区管理制度;对特定的物种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并每年完成灌溉、耕作及其他的重要维护工作;建立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实施健全的识别、研究、保护、维护等体制机制;设立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网络,实施有效的及时监测;开展大规模的公众教育进行宣传,并为公众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此外,根据特定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特征,采取各种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如建立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区、实施共管共产机制、促进公众参与保护等;对已被森林、湿地等体系破坏的重点野生动植物,采取适当的养护与修复措施;对于野生动植物对外收支的可持续利用,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发挥促进作用,制定完善的科学合理的利用管理制度,以确保重点野生动植物长期有效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00b46c6f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c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