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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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制度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抓好这一环节,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良好学风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

学校成立校、院(部)两级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部)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学生处正、副处长为成员。

学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学办主任、教务员和系(教研室,下同)主任为成员。

二、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考试工作:提出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意见和要求;检查全校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听取考试工作的汇报;解决考试工作中的困难;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巡视考场;按程序处分并通报违规违纪学生,批评和处分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总结等。

学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命题、试卷的分发、保密;安排和培训监考人员;组织阅卷、成绩评定及审核;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巡视考场;批评有失职行为的监考教师,并将教师和学生违规违纪情况报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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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的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试巡视

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务巡视组和专家巡视组,由教务处根据考试情况具体安排巡视人员和巡视时间。

学院(部)考试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学院(部)巡视组,根据本学院(部)考试情况安排巡视人员和巡视时间,要求每次至少安排2名巡视人员,学院(部)巡视组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巡视组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报告单并于当天报教务处。

四、巡视员职责

巡视员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委派并授权管理考试期间师生的不良行为,严格考场纪律,建立秩序良好、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巡视人员在巡视中要做到严格克己,不徇私情,认真履行以下权力和义务:

1.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监考是否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考场安排布置是否合理;

3.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

4.检查考场秩序是否安静有序,考生有无违反考场规定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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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无法解决时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6.如实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报告单并按时交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7.其它考务工作。

五、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职责为: 1.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报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审核汇总校、院巡视员考场巡视报告单。

3.发布考务情况简报,对违规违纪情况予以通报,对先进事迹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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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a5868b66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f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