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上家提供的兼职招聘诈骗信息以送礼物诈骗判刑案例 2018年1月,在家待业的骆某收到招网络兼职的短信,点击后被拉进一个微信群,开始做兼职任务,完成一项任务奖金三毛钱。拉她进群的人说,想赚更多就交99元“会员费”。交了钱,骆某又得知会员分“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高级会员”收入更多。又交了99元成为“高级会员”后,她发现完成兼职任务依然只能赚几毛钱,认为被骗,找“公司”理论,没想到对方向她发出邀请,让骆某帮忙拉人,拉进来的人交99元,就给她55元提成。于是,骆某开始用别人骗她的方式骗人,通过微信、QQ群发虚假招聘兼职广告,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吸引受害者,交给培训人员诱骗二次缴费。经统计,骆某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为从犯,有自首、退赃情节,认罪认罚,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efe443448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