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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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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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普查经费

使用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利普查专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更好地服务水利普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纪律,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本着“精打细算、周密计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统筹预算、合理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调度使用,保证水利普查工作开展。

2、严格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由水普办主任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并报局纪检组备案。

3、财务开支应按照“审、批、支”的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报销。

4、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票据应按规定载明开支业务明细。不得涂改、挖补、撕坏,并盖有收款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经办人、证明人及水普办主任的:签名,经局纪检组长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报销入帐。

二、招待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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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来客招待制度。一是按专项经费0.5%的标准控制招待费支出总额;二是履行审批手续,实行“两单一票”制,确需来人招

待,经普查办主任同意后,由综合组组长统一安排;三是严格控制参陪人数,一般参陪人数不得超过3人;四是严格招待费标准。原则上县内单位来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招待。中午一律吃工作餐。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普查办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组统一订购盒饭(标准在81 0元之间)

三、用车管理

普查办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予派车。城区以外用车,由普查办相关小组负责人填报用车单(载明用车事由、到达地点和用车时间等),报经水普办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组统一安排,杜绝公车私驾私用。

二、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

1、普查办的办公硬件、软件设备以及普查所需的定位、测量、计量设备,必须按照省普办给定的品牌、型号、规格、标准和相关要求配置。

2、凡购置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必须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凡购买属国家控制商品,必须办好控购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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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273259b81aa8114431b90d6c85ec3a86c28b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