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卫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发〔2016〕15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辽委发[2016]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3月25日 1 / 3 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精准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精准健康扶贫,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辽委发[2016]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在全省81万人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人数为15.7万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15个,分别为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源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全省共有贫困村1791个。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三年攻坚,五年达标”的总体部署,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显著下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贫困县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县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以核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为基础,建档立卡,签约服务,实施分类救治。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fa35e7a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