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敬老院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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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敬老院代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敬老院财务纳入乡镇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开设专账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镇核算中心人员任敬老院会计,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四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及时、准确的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收入是指敬老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六条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敬老院从财政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县民政局取得补助收入和乡镇敬老院从该乡镇民政办取得补助收入;

(三)经营收入,即乡镇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支出是指乡镇民政办和敬老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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