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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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业职称

1.会计员

会计员的基本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要求执行有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会计员资格考试合格,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会计员的基本职能: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2.初级会计师(也称助理会计师)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财务会及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两年以上,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助理会计师基本职能:负责草拟单位内部一般性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等。

3.中级:会计师

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和管理一个地区、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4.掌握一门外语;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6.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师的基本职能:

1.负责草拟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 2.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3.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4.高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能:

1.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3.培养中级会计人才。

5.注册会计师,即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注册会计师是指经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执行会计查账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并不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是对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咨询、鉴证。其工作机构称为会计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申请担任注册会计师的人员,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一定的实际会计工作经验,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财政部门批准注册后,能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 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①办理会计查账验证业务:

1.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出具查账报告书; 2.验证企业的投入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书; 3.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

4.参与调解经济纠纷,协助鉴别经济案件证据; 5.其他会计查账验证事项。 ②办理会计咨询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经济管理咨询; 2.代理纳税申报;

3.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经济文件; 4.培训财务会计人员; 5.其他会计咨询业务。

6.注册税务师,即CTA: Certified Tax Agents 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注册税务师的基本职能:

1.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2.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业务;

②企业资产损失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③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注册税务师提供鉴证的业务。

7.资产评估师,即CPV: Certified Public Valuer 资产评估师的基本条件: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类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脱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资产评估师的基本职能:对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现金、实物、材料、设备、房屋建筑、构筑物、附着物、管线、与房屋连体的土地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得出评估结论。

8.内部审计师,即CIA: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内部审计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CIA考试期间本科院校的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四年级学生。 内部审计师的基本职能: 1.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系统正常运行并使公司目标得以实现进行评估及提供合理的保证;

2.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发现的风险管理事项和内部控制不足事项,并在高效率高效能方面提出改善公司运营的建议;

3.评估信息安全及相关的风险,评估企业是否为业务中断情况做好准备; 4.经征询法律顾问意见,评估监管合规计划; 5.保持与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公开的沟通; 6.在适当时与其他内外部资源协作;

7.参与持续教育和员工发展工作,以及为公司反舞弊计划提供支持;评估信息安全及相关的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dfc036783e0912a3162a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