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少先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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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少先队工作章程

少先队工作是学校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少年儿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主要途径。少先队组织应在党支部领导下,根据自身的特点,独立地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任务

少先队组织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要求,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建设

1、依照《队章》,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机构,配齐队干部。学校根据办学规模设立一个少先队大队部,大队部设1名大队辅导员,大队委员若干,负责管理大队工作;中队设1名中队辅导员,中队委员若干,负责管理中队各项工作。

2、大队委员由学校少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每学年适当调整;中队、小队干部由坐在中队队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3、大队、中队、小队干部必须佩带队的标志,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4、每个少先队员都必须佩带红领巾,初三队员佩戴红领巾徽章;入




团的团队员还需佩戴团徽。

5、实行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

三、辅导员配备、培训、考核

1.选派有一定少先队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少先队工作,掌握教育基础理论和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优秀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选派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的年轻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每学期根据上级团委、少工委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

2.学校要定期对辅导员进行以少先队工作基本理论、方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习;

3.落实《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纲要》按要求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上级团委、少工委考核。 四、阵地建设

建设好队室;办好生动活泼、内容适合的板报、橱窗等学习园地和文化长廊;办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开辟或建好校外德育活动、实践活动基地;经常对少先队员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 五、少先队活动

1.根据上级团队组织的要求,结合队员生理、心理特点;联系学校和社区实际,不断创新载体,活化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组织队员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如:升旗仪式、诗歌朗诵、文艺晚会、书画比赛、故事演讲、参观访问、野营学军、志愿者




服务等有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的活动。使少先队活动富有教育义。通过这些有益活动,使广大少先队员从小树立革命理想,养成优良道德品质和情操。

2.大队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中队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小队活动每周不少于1次。 六、表彰奖励

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适时组织对先进集体、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进行集中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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