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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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编号规则



一、学籍主号一律采用学生的身份证号;

二、义务教育卡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县区2+乡镇代码3+年号2+学生序号4位,一旦生成,不再改变。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辅号采取13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设区市2+县区2+年号2+学校代码3+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辅号(同高中会考准考证号)采取12位,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是:年号2+设区市2+县(区、市)2+学校2+学生序号4位,由就读学校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五、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仍建纸质档案;外国学生的学籍主号采用该学生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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