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序格局”的思考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的,如果说差序格局是中国的基础性社会结构,那么自我主义是差序格局背后的思维结构。要想理解差序格局,我们就要从理解自我主义入手,同时将个人主义作为比较类型,从而理解私的内涵和限度。 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自我主义及其与差序格局的关系 根据费孝通的“水波纹”比喻,如果说“差序格局”是石子落水所激起的层层扩散的“涟漪”,那么“自我主义”就是平静的水面遇到外力必然会产生涟漪的“原理”。我们可以看出差序格局与自我主义相互形塑:自我主义在思维结构层面构造差序格局,而差序格局在社会结构层面强化了自我主义。 根据书中和相关学者的阐释,我们可以尝试给“自我主义”下一个大致的“定义”,将其理解为一种以己为中心、主要根据亲疏远近的原则处理自我与他人之关系的思维方式。其中“亲疏远近”不限于血缘亲属关系,无血缘亲属关系的“外人”也可能通过某种方式变成“自己人” “自我主义”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从“中心”到“边缘”的往复,体现为自我主义“外推”与“收缩”两个维度:“外推”是由私人性向公共性的扩展,而“收缩”是由公共性向私人性的回归。 ②作为“思维方式”的自我主义,是一种集体性的思考问题的方式,甚至可以称之为一种“民族思维习惯”。自我主义不仅仅是有意识的,体现为明确地根据亲疏远近的原则处理人我关系的理性意识;有时也是无意识的,表现为“根据亲疏远近的原则处理人际关系”这种思维方式经过长期积淀和影响,已经内化到民众的思维结构中,沉淀为一种集体性思维习惯,使人在思考和处理人际关系时不假思索地照此行事,而交往的双方或多方往往也能轻易地彼此“意会”。 二、“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核心差异 费孝通在比较“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时,也对比了二者背后的“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那么,“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有哪些核心差异? 个人主义作为西方思想学术基本概念之一,在进入汉语语境之后,由于文化差异误读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曲解,常常变成带有负面色彩道德评价。其实,“个人主义”的内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宗教、伦理、知识等诸多方面,是一个语意非常复杂的词汇。如果“悬置”关于个人主义的诸多差异性理解,仅就与本文直接相关的公私关系问题,我们可以从下表比较个人主义与自我主义。 个人主义 个体本位(个人中心) 倚重于团体 明确的公私边界 抽象的公共权威 自我主义 伦理本位(关系中心) 倚重于社会圈子及其中心势力 弹性的私人关系网络 具体的个人权威 第一,个人主义是“个人本位”的,而自我主义是“伦理本位”或“关系本位”的。“个人本位”强调个人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或尊严,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属于自己,并不受制于他所不能控制的力量或原因;一个人能够通过独立的和理性的反思形成自己的目标并做出实际的决定,即他是自主的。而在自我主义的观念中,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往往取决于他所处的关系网络和环境,是“伦理本位”或“关系本位”的。也就是说自我主义会随情境或关系网络的变化而调整、改变甚至隐藏个人的观念与行为。 第二,个人主义倚重于团体,自我主义倚重于社会圈子及其中心势力。如梁漱溟(2003:93)所言:“在西洋既富于集团生活, 所以个人人格由此而茁露。在中国因缺乏集体生活,亦就无从映现个人问题。团体与个人,在西洋俨然两个实体,而家庭几若为虚位。中国人却从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 第三,在个人主义观念中存在相对明确的公私边界意识,在自我主义观念中则盛行弹性的私人关系网络意识。 “团体是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费孝通,1998:25、28)而在自我主义的观念中,“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4253a8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