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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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工作制度

1. 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诊医师负责组织和主持。科主任或主诊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主诊医师。特殊病人或需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分管院长负责协调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者。

2. 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有关科室在接到抢救或急诊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前去参加抢救或会诊,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

3. 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尽职尽责,分秒必争,必须服从主持抢救者的医嘱,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请主持抢救者认定后执行。

4. 在抢救中,护理工作应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参加抢救的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主持抢救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及时补开医嘱。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5. 在抢救病人的医师尚未到达前,护理人员应严密监测生命体征,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止血、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进行心肺脑复苏等,为进一步抢救做准备。 6. 对不宜搬动的急危重病人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诊治;对需立即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经治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7. 抢救期间,应安排有权威的医务人员及时向患者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 在抢救过程中,应有专人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进行详实、及时、准确的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寄时间。

9. 遇重大抢救、突发公共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向医务处和医患关系促进处报告。

10. 及时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抢救中所用药品的空安瓶,药瓶和相关包装等物品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整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11. 对抢救物品、器械、设备、药品应定品种、定数量、定(点)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检修保养,标记清楚,班班清点交接。启用后应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

12. 抢救期间,医技科室应及时满足临床抢救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诿,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车辆等供应。

13. 在平常工作中应加强急救工作训练,应熟练掌握各种器械、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组织召开抢救病例讨论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水平。

14. 参加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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