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苏安[2017]2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苏安〔2017〕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6〕11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培养一支业务精、能力强、诚信好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 1 / 2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 二、培育服务主体 (一)技术机构。指导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搞好结构调整,做强做大,更好服务安全生产。 (二)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和学会等社会化组织,以及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科研院所。鼓励高校、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 (四)专家队伍。按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五)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的企业投保(信贷)前安全风险分析、参保(信贷)期内现场安全检查等专业安全服务。 三、服务方式内容 (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各类服务主体承接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服务供给,按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重大隐患整治、安全宣传、信息化建设、公共安全应急防范、应急救援、风险评估等领域,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七)大力运用经济政策。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坚持防控风险、费率合理、理赔及时、互利共赢的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86bf7a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