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模板的通知 主管审计的所领导、各相关业务部、各分所: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180号、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8252号、新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本所拟定了国有企业审计报告及专项报告模板>以下简称“本报告”或“报告”,现予以公布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报告主要适用于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二、本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分“合并及母公司”、“单独合并”、“单户企业”三个模板,附注包括母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及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母公司及子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三种情况、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分为母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及子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母公司及子公司执行旧企业会计准则三种情况、审计情况说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包括两个模板,一个适用于既通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损失,同时又在当期损益中直接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另一个适用于只在当期损益中直接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专项复核报告包括两个模板,一个适用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且只通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另一个适用于既通过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损失,同时又在当期损益中直接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或只在当期损益中直接核销资产损失的情况、国有资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内容组成; 三、本报告的相关要求 1、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情况说明、国有资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管理建议书为必须出具的报告或说明;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为企业发生相关业务时出具的报告;专项复核报告为本所做为主审所且企业发生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对参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审核相关报告时出具的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为企业提出特别要求时出具的报告; 2、在编制报告或说明时,必须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报告中的相关要求,除“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和未发生业务的附注项目外不得随意更改; 3、在编制报告时使用了大小写英文字母如:ABC、XXX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替换; 4、本报告中选择性内容或提示性内容比较多,使用后必须删除不需要的部分或修改相关内容; 5、本报告已对字体、字号、行间距等作了设定,除排版如:财务报表附注排版需要外,一般不能修改; 6、在编制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情况说明、管理建议书等报告时,应通过调节列宽、插入行或删除行等方式确保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版面规整、美观;每页上部不留空行,每页下部空白处不应超过2个倍行距参见“WORD-格式-段落-行距”相关内容; 四、如果财政部、国资委等部门在本报告发后出台新的法规,本所将根据情况对报告进行修订; 五、在编制报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技术部联系; 六、本报告仅限于所内项目使用严禁外传;否则,按照所内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4d015ea0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