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正常营业的通知 编号:YHHYY-H-【】 致: 银河国际广场【】号【】商户: 贵我双方于【】年【】月【】日就贵方向我方承租位于银河市高新区(银河)工业大街10号银河国际广场【】(以下简称“该商铺”)一事,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 贵方擅自停业连续超过3日或一个月内累计停业超过5日的,我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贵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贵方自【】年【】月【】日未进行商铺经营,虽经多次催促,但未能得到贵方的正面回复,一直未能如期开展经营。 为此,我方正式通知贵方,请于【】年【】月【】日开始正常进行经营。否则,我方将与贵方解除合同。 特此通知。 银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月 22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发给贵方,一份由我方存档。 第1页,共1页·(2016.5启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62c76086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