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工作内容和职责 1、 医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精神,树立廉洁行医的医德医风,持有相应职格证及其他证件上岗。 2、 医生须每天上班前检查诊室的各项诊断仪器、各种医用表格(包括检查单、处方等)是否齐备完好。 3、 医生必须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述重点询问病史,做到工作认真负责、详细记录,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4、 医生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包括主诊、简要病史、诊断处理方法、处方(包括药名、剂量、用法及总量)等,开出的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禁止开大处方和人情方,根据病情需要及门诊条件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向患者交代在检验和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遇到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多次门诊未能确诊的患者应建议到其他医院治疗。 5、 医生要掌握用药、治疗特征,对病情危重、有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不要留观,交待患者及家属及时转到医院留观免生不测。 6、 医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辞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要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营业时间:早08:00点-12:00点 晚14:30点-18:30点 护士工作内容及职责 1、 护士应严格遵守《护士条例》、遵守法律法规结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自觉遵守诊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持有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上岗。 2、 护士应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维护诊所信誉及形象。对有损诊所信誉、形象的行为,公司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或解除协议。 3、 护士应履行职责配合医生共同负责门诊的诊疗工作,确保诊所工作的正常运营,熟悉门诊及药房常用药品的品种、用法、用量、适应症等,及时抄报缺货计划。 4、 护士在职业活动中,应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应不断加强巡视工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及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若发现医嘱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生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生所在诊所的负责人报告。 5、 护士要掌握用药、治疗特征,对病情危重、有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不要留观,交待患者及家属及时转到医院留观免生不测。 6、 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辞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要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并坚持护理工作“四轻”“十五准”“十不交接”等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4807b915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