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对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形成信息台帐,以便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并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人为因素等方面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以督促受检工程项目部整改; 安全隐患通知单 应注明隐患存在的位置、现状,并明确要求受检单位制定纠正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以便复查;复查时未整改的,视不安全因素的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完成。 3、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发出 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单 ,要求受检工程项目部立即停止该部位、该工序或全部施工活动,受检单位应及时停工,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4、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 五定 :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实施人、定整改验收人,以保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5、受检单位整改完成自验合格后,应及时书面回复,通知检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检查人员应在 整改回复单 上签署复查合格意见并签名后,该隐患方才销案。 6、对接受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延期整改引发事故的,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合同书进行追究,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4b1991e718964bcf84b9d528ea81c759f52e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