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格式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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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格式范文模板

公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事项、文种组成;第二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组成;第三种只写出文种“公告”即可。

公告分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公告的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事项、文种组成;第二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组成;第三种只写出文种“公告”即可。

2. 公告的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包括来由、事项和结语三个内容。

包括开头的原因,讲原因目的;主体的事项,及告知的内容,可以分条款写下;最后是写结尾,写施行的期限、范围以及违背如何等,也可以简洁地提出对人民的希望,对违犯者的警告等,结语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习惯用语,表达公告的庄重性、严肃性。

3. 公告的落款(文尾)

公告的落款要求写出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假如机关名称已在标题中出现,在落款处也可不写,只写年、月、日或年、月、日写在标题的下方、正文的上方。

由于公告语面广,撰写时要注意:事理周密无破绽,条理清楚不啰嗦,语言通俗不鄙俚,文风严肃不做作。做到易读易懂易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效劳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71)、《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第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xx111日试点施行前,未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用本公告。

二、试点纳税人应税效劳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三、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效劳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完毕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有固定的消费经营场所;

()可以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可以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六、试点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当场核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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