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说明 1、公示项目和人数为企业获得附加分时承诺项目和人数。 2、企业人员考勤误差时,以项目为单位核查考勤总人数,不对单一人员是否符合核查。即项目承诺6人考勤,在系统中要核查出6人考勤合格。 3、因考勤要求为60%,已经考虑各种特殊情况,各企业在自愿获得承诺分已经视为认可,且4月份考勤默认1-6日全部考勤。企业不得以生病、请假、出差系统故障等为由提出纠正考勤数据。 4、对于企业未按照要求在月底月初变更,造成考勤数据误差的,自行和软件企业协商核对并出具变更前后人员在同一项目考勤合格的书面证明和证据。 5、个别企业未按照要求使用APP考勤,使用原有实名制考勤通道考勤的,自行和实名制考勤软件系统研发单位核对,并出具书面证明,并由行业部门抽查。企业只能选择实名制系统数据或APP数据一项不得累计叠加。 6、4月至6月份期间,人员的变更的考勤误差由人工核对。APP考勤系统将于6月份升级实现人员变更的考勤自动累计。 7、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后不再对数据进行修正。 8、企业最终的信用分为系统的信用分扣除4月份考勤扣分。 9、获得自律附加分的企业,在建项目暂时以系统为准,各企业在2020年5月29日前上报本时段的在建项目,并由市住建局进行公示,发现实际在建项目与企业上报或系统在建项目不一致的,将取消本时段的自律加分,同时,在本年度内不得再申请自律加分。 10、2020年5月23日-5月24日同样接受企业对于考勤数据复核工作。 联系电话: ******** 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ca9094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