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知识问答(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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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知识问答(摘要)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就是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威胁和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关不被渗透等。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等。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是什么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接受了间谍组织的任务,是否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或其他破坏活动,只要参加了间谍组织,即构成了间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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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一般指在未参加间谍组织,也没接受其代理人任务的情况下,主动为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提供情报。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捏造、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三、如何防止失密、泄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知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不要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3、自觉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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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不在普通邮件中夹带任何保密资料。

四、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你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家安全机关。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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