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激励岗位聘任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通讯)地址: 受聘激励岗位系列和级别: 岗位激励津贴: 元/年(含税金) 丙方(见证方):华东理工大学人事处 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岗位激励制度实施方案(2004年修订稿)》,经学校审定,同意乙方受聘该激励岗位。按照《华东理工大学激励岗位职责考核条例(试行)》和本合同第二条与乙方签订工作任务书。 第一条 激励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及目标 教师系列激励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主要包括: (1) 承担教学任务及目标。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和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指导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实践性环节和毕业环节等。对授课任务须明确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学时数或学分数、学生人数等。 (2) 承担科研任务及目标。请写明本人主持或参加的项目来源、签约项目经费数和到款数(以进学校财务的软件费和形成固定资产的硬件费为准)、新增科研项目数、发表论文、著作或其它成果等。 (3) 学术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任务和目标 (4) 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博士点、硕士点的增列和建设等) (5) 具有展示度的成果等 (6) 承担其它社会工作 党政管理/教学辅助系列激励岗位工作任务及目标主要包括: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具有展示度的成果等。 1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华东理工大学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同意并履行《华东理工大学岗位激励制度实施方案(2004年修订稿)》。 3、同意并履行本合同所承诺和约定的任务。 4、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五条 激励岗位履职考核 1、甲方设立考核机构对乙方履行激励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一般在学年末进行中期考核;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考核;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2、考核标准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的约定。 3、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低聘直至取消其激励岗位。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c9a1d2240c844769eaeea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