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1956年),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 1.经济上,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占领导地位的经济是国营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经济是个体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两种过渡形式的经济:A.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B.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 2.政治上,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1953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3.社会上,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比重。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理论依据 1.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提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 2.1953年12月形成了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 3.“一化”与“三改”的关系 (1)“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2)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其中,“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对农业和手工业改造的共同点:实行合作社)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的三个发展阶段:发展互助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发展高级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3.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三个步骤:第一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4.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法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1)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2)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和平赎买的方式,其原因如下: A.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 B.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 C.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 D.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 (2)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四马分肥”:即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3)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4)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1.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f85195fe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