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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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账的基本方法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

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

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3、红字更正:又叫红笔订正、赤字冲账法。它是指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发生错误,且已入账。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帐的方法。

4、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这样便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簿。

5、不能按错误额直接调整的调账方法: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征过头税。

如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2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

原则上讲,分摊时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但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很大,算麻烦,效率很低,不易推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查出的错误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说明:上式是一个基本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用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一般说来应在出错环节或由出错以后的各环节进行分摊。如:在材料账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材料成本,要在上边公式中分母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在材料账户贷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错误,应在公式中分母的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在“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也须在上述三个项目之间分摊,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产成品”账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要在期末产成品,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分摊。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 使企业的错误账务处理改正过来。需要说明的是,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 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错账的类型及调整范围

(一)对当期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在审查中发现的当期的错误会计科目,可根据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二)对上一年度错误会计账目的调账方法

1.对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可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这样可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科目核算的内容。 2)如果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应用上述方法,而按正常的会计核算对有关账户进行一一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按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 对于不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由于企业在会计年度内已结账,所有的损益账户在当期都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凡涉及调整会计利润的,不能用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本年利润”进行调整,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

【例】某税务师事务所20104月对某公司2009年度纳税审查中,发现多交厂房租金20000元,应予以回冲。假设所得税税率25%

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而将调整数体现在2006年的核算中,应作调整分录如下:

①补所得税=20000×25%5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00

2.对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例】某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审查2009年某企业的账簿记录,发现200912月份多转材料成本差异40000元(借方超支数),而消耗该材料的产品已完工入库,该产品于2010售出。

这一错误账项虚增了200912月份的产品生产成本,由于产品在2009年未销售,不需结转销售成本,未对2009年度税收发生影响,但是由于在2010年售出,此时虚增的生产成本会转化为虚增销售成本,从而影响2010年度的税项。

如果是在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且产品还未销售,应用转账调整法予以调整上年度账项,即: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如果是在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且产品已经销售,由于上一年账项已结平,这时可直接调整本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账户,做调整分录如下: 借:材料成本差异 4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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