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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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案例】

赵先生刚买了一辆海马丘比特轿车,发票上的售价为53000(不含税)可是9月份,王先生到当地国税局车购税征管分局缴纳车购税时,办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按照其提供的购车发票计税,要按照59000元来计税。赵先生想不通,于是来电咨询。 【分析】

关于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般而言,《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款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国税函[2006]1139)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为,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这是一般情形下的计征方式,为了防止汽车销售商故意将发票价格低开,国家税务总局对每款车都规定了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5)并据此作出明确规定为:一、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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