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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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给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选择权,同时规范学生转专业的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选择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学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的10%。每位学生可填报两个转专业志愿。

第二章具体要求

第四条在校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限于第二学期,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为更好地扬其所长,经本人申请的;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表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需转专业才能正常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第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课程者;

3.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5.第一学期学分绩点3.0以下者; 6.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7.跨招生类别转专业者; 8.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至十四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XX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应当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由院汇总后统报送教务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九周,教务部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查、笔试、面试,根据考试成绩及综合排名择优录取。教务部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定、批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学校


公布的转专业文件到新专业报到,进入规定班级进行学习。

第九条各部门做好转专业学生学籍等信息变更、培养方案变动审核、档案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宿舍安排等后续工作。

第四章其他说明

第十条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均应在原专业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对于未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直至毕业。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经转入院确认报教务部审核后,予以置换;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通过重修达到要求。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均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规定的学分(含转专业前已取得的有效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同年级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XXX91日起实施,XX大学文天学校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5689c07c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