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2016上海生育保险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木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依法合规、 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对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生育保险待遇。 二、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 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 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 生育保险基金按己缴费月数一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 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 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 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四、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市已有 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 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 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己参加木 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 具有木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木市城 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 2013年5月1日前己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 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 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己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卬件; 2、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 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 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岀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 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 (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 卬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 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 中文翻译件; 4、 木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 复卬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 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及正、反面复卬件。 办理流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5862a9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