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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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探讨

一、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概念及现状

结构性存款是指银行与客户经协商,按照一定方式设计的具有一定风险,且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存款。其实质是银行以其信用背书为中介,将客户存入银行的资金通过传统的存贷款模式运作,再对存款额度的利率、时间限制、收益与损失进行协商,形成不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通常分为类固收、类基金和类股票三类,利息取决于金融市场情况和预设的结构和条款。它在维持存款基本利率的同时,为银行带来更高的收益,也是客户获取更高收益的一种途径。

在现有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当中,比较常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根据银行客户风险承受程度的不同,还分为高、中、低风险产品,同时针对不同的理财需求,也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产品。然而,结构性存款的一些不当设计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2016年底,中国银监会多次召集各家银行相关人士,就结构性存款市场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谈判。20175月,银行业机构业务指引第307号文件明确要求银行不得为客户开立单位存款账户来进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同时要求银行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尤其是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期。

1、强化合规意识,严格产品监管:银行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产品设计、审批、销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对产品进行全流程管理和监控。应对风险特性、定价原则、产品期限等方面要逐一明确。

2、分类管理、分级管理,个性化定制:结构性存款业务涉及多个风险因素,银行应根据不同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不同的产品;同时,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可提供个性化定制的服务。

3、建立客户反馈机制,积极回应客户疑虑:银行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过程中,应尽可能为客户提供可理解的产品说明,及时回应客户对产品的疑虑与问题。 三、如何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在新版《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对结构性存款投资进行了明确的监管要求。目前,银行在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时,还需要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添补业务短板,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以下是具体建议: 1、加强资产审计,完善业务分类标准:银行应根据投资标准的实际情况,将结构性存款业务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然后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来对不同类型的业务风险进行评估。

2、加强合规监督,完善风险数据库:加强对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监督检查,形成以产生风险为导向的监管体系。建立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与监控体系,通过风险数据库对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实时风险监控与分析。


3、加强风险教育,提高风险意识:不断加强银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教育质量和水平,减少风险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实现风险的科学管理。 四、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72dd9888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