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地承租合同期限最新规定 山林地承租合同期限最新规定 甲方(出租方):(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山林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拥有该山林地的所有权,并拥有合法权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认知晓该山林地的现状,包括已有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该山林地的权属证明,并承担因权属问题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支付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作为承租押金,并在租赁期届满时无任何欠款情况下退回;如乙方未将租金支付至甲方账户,则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扣除租金及违约金。 第五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租;续租期限应当在原合同期限满后15日内达成新合同并互相签字盖章。如无法续租,由乙方返还该山林地及配套设施并保持其原状。 第六条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山林地的规划、使用要求进行合法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改变山林地的用途;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保证使用山林地不违反当地的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八条 就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当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管辖地为本合同签订地的法院。 第九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所涉及的山林地没有被抵押、查封、冻结,也未发生法律纠纷。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归还山林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书面确认补充的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甲、乙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之法律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甲方(出租方):(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95e53e75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