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及可控相关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 2、技术部负责对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异常情况下的大气污染。 3、机械动力部负责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检修。 4、保卫处负责对进入本公司相关单位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管理。 5、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废气排放的控制。 6、机、电、仪车间负责对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维修。 7、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二)管理内容及要求 1、各车间要发动职工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技术改造,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气体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减小污染。 2、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贮存,应采用能防止物料挥发的容器。 3、对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装卸,需采取密封化措施。 4、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5、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6、要加强锅炉的管理和操作,使锅炉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车队的汽车按时年检,确保尾气排放设施符合要求,尾气符合《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环境监测站要按规范要求在各装置区内设置排放取样点和大气监测点并按规范要求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安全环保部。 9、当监测数据异常时,安全环保部要协同车间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10、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车间要及时采取消减措施,报安全环保部和机械动力部,机械动力部应尽快安排检修。 11、对废气污染物超标的设备,安全环保部、技术部要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处罚 1、对公司内部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严重程度扣发奖金。 2、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外来单位和个人,按合同条款给予处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e1f23f85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