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吗? 倪正茂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1998(000)003 【摘 要】美国法学家布莱克先生在《法律的运作行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也是该书的核心观点,即:“法律是政府的社会控制”。【1】季卫东先生阐释布莱克这一定义时指出:“这个定义有三层意思。首先,法是一种社会控制;其次,只有统治机关对公民的社会控制才可称之为法;第... 【总页数】4页(P13-16) 【作 者】倪正茂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03 【相关文献】 1.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 [J], 青维富 2.通过两维的社会控制走向法治--以当代中国法律为例对社会控制论的探求 [J], 王志峰;安玉磊 3.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r——庞德社会控制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 [J], 吴雨桐 4.论社会控制论角度下的法律目的——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出发 [J], 邱碧蓉 5.利益分析:法律控制的实用主义维度——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入手 [J], 崔盈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46550374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