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打竞赛规则编排和记录原则 散打竞赛规则第一条编排 (一)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比赛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且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二)种子设定 1、上一次全国锦标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并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2、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3、种子选手不再抽签编排时根据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找到相应号码的位置即种子的位置。 散打竞赛规则第二条记录 (一)边裁判员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定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 (二)记录员将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分别进行记录。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第 1 页 共 3 页 散打竞赛规则的编排规则有助于我们了解比赛是怎样设定的具体该如何比;散打竞赛规则的记录规则是告诉运动员他们的得分情况。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一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二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7ea8d4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