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枣庄瑞兴汽运有限公司 乙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甲方名义登记注册的车辆(消贷车除外)需在乙方投保。但对于投保内容甲方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承保甲方的车辆时需给予甲方同比最优惠的价格,否则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乙方同时承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乙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甲方提供便利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安户、年审、车辆过户,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便利的上门服务。 (二)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服务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三)乙方应设立专门的理赔服务小组,负责专门处理甲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达到事故现场,配合、指导甲方工作人员全程处理交通事故,直至甲方车辆理赔完毕。 (四)乙方工作人员在处理甲方车辆交通事故时,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处理。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甲方存在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五)乙方在处理甲方车辆理赔工作时,应在合法、合理的原则,尽最大可能的保证甲方的利益。 (六)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甲方厂内授权挂保险事故车辆定点特约维修厂的铜牌。同时乙方应保证在枣庄市峄城区及枣庄市台儿庄区范围内仅授权甲方一家维修单位。 (七)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损失数额在伍万元以下的,由乙方现行垫付。 四、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漏协议的内容,不得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对在乙方处已购买保险的甲方车辆的保险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91488bd0d233d4b14e69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