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什么? 小编希望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按照刑事诉讼法来讲,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有的案件中举证就十分困难,比如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那么,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倒置规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e97206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