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XXXXX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违规处罚单 年 月 日 铺位号/单位 商户姓名 违规时间及内容: 该商户在2015年 月 日 时在XXX广场未按照营业时间的管理准时营业和歇业,经通知无效。 根据XXX广场商铺手册第一章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未能按营业时间的管理准时营业和歇业,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和权力在该商铺管理费中增加违约金,每超出十分钟50元/次一个单位计(二十分钟100元/次、三十分钟150元/次···),如此类推,但最高每日最多收取违约金1000元/天” XXX广场 号商户 未按照营业时间的管理准时营业和歇业,严重影响了我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情节严重我司现决定给予1000元罚款,烦请贵店尽快整改。如有再犯,我司有权解除合同。 处罚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如有疑问,请致电0757-XXXXXXXX-客服中心咨询详情。 备注: 未及时缴纳违约金,商业公司将会在贵店的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商户拒签则采用拍照留底的形式默认商户已收。 XXX广场运营部 2015年 月 日 回执 致佛山市XXXXXX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兹收到贵司违规处罚单,本商户(或代理人) 将于 年 月 日 时 分到佛山市XXXXXXXXX广场财务部缴清罚款。 商户(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f774f8cc7931b764ce1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