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学教育理念 诊所式法学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它借鉴与效仿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这一教育模式,将法学院学生置于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下,亲自“诊断”真实的法律问题,开出解决问题的“处方”,旨在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感,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经过近50年的推行,美国绝大多数大学法学院都设立了诊所式法学教育课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就致力于将法律诊所教育介绍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最终使其走出美国并成为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等地区诸多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之所以迅速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一股强劲潮流,根本原因在于其秉承的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面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促进社会正义的教育理念,面向学生发展的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顺应了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20XX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正式引进诊所式法学教育,至今,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0年的发展历程。 实践证明:诊所式法学教育这10年在中国取得了长足发展,它在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诊所式法学教育在中国不仅仅是一种教育方法的引进,更是一种先进教育理念的引进。深入地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对于进一步发展并完善诊所式法学教育,转变中国的传统法学教育理念,促进中国法学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面向社会需求的职业教育理念传统法学 “通识教育”的模式片面地强调知识的传授与灌输,而非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训练与培养。这种模式虽然也设置了课程实习、模拟法庭、毕业实习等实践环节,但这些实践环节缺乏培养学生职业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针对性,导致法学院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法律职业岗位的要求。所以,必须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与反思,转变陈旧的教育理念,切实地深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中,人们创造性地发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1 这种教育模式立足于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法律实践培养学生掌握律师的从业技能,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像律师一样工作”,其目标是针对法科大学生实务经验不足而着重培训他们司法技巧的一种职业性法律教育,旨在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形成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帮助学生能够在毕业后更快地进入法律职业角色。实践证明,在现有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一个最有效途径。 二、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 促进正义的教育理念在批判与反思中,人们发现法学院不应仅立足传授法律知识,还要承担起服务社会的职能。于是,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学院效仿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组织法律学生开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这种教育的兴起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的操作实务,更主要的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律人的精英意识,因为类似古典贵族,现代精英的身份也同样意味着对公共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4dcbe697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