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短信提醒服务条款及细则 一、服务介绍 •大额交易提醒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向签约持卡人提供单笔人民币1500元(含)或100美元(含)以上的信用卡消费,以及每笔取现、还款入账交易短信提醒。(不适用于交通银行发行的IC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交易的短信提醒) •账单短信提醒服务:通过手机短信向签约持卡人在每月账单日后一天发送当月账单应还款额提醒,每月一次。 二、适用范围 交通银行信用卡除白金信用卡的持卡人均可申请开通免费大额交易提醒服务;交通银行信用卡除白金卡、公务卡、附属卡外的持卡人均可申请开通免费账单短信提醒服务。 三、订制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客服热线4008009888、客服热线语音自助服务、交通银行网上银行、交通银行信用卡官网等方式申请开通免费短信提醒服务。 四、其他说明 1.免费短信提醒服务均按卡签约开通,持卡人若有多张卡,则需要分别进行开通。 2.若持卡人退订服务,则相应的短信提醒服务至成功退订之时终止。 3.若已签订服务的卡片账户在任一服务周期届满时处于非正常状态且已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交通银行将于该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终止该张卡片所享有的本服务。卡片状态恢复正常后,已取消的服务不会自动恢复,持卡人需另行发起订制。 4.提醒短信仅作为对相关交易及账单应还款额的提醒与参考,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的详情应以对账单内容为准。 5.持卡人在订制服务时请仔细核对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手机号码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提供错误手机号码)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若修改手机号码,大额交易短信提醒服务实时生效,账单短信提醒服务自修改成功后的下一个账单日起生效。 6. 如遇电力、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以及通信服务提供商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交通银行将尽最大可能努力及时恢复服务提供并向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因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的过错造成持卡人损失的,交通银行将为持卡人向服务提供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交通银行均无需对因此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7.交通银行修改本服务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修改服务规则,调整服务项目和内容,或者调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停止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及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f4e3f383d049649a6658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