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项目部及分包队伍全体员工有义务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禁止和制止任何工程给周围环境带来危害,保证现场施工环境符合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规定和要求。 2.认真执行国家及建筑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和科学施工,确保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3.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主动性。 4.妥善处理工业和生活废水等,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5.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毯、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臭气体的物质。 6.现场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7.禁止将有害废弃物及水泥、石块、碎砖等用作土方回填。 8.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9.城镇、农田附近遇有大风时严禁卸白灰、水泥等易飘浮污染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e243166aeae009581b6bd97f1922791788be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