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关于接收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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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接收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的

规定

一、校外人员进修研究生课程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研究生院(主楼219)办理进修手续。经批准后交纳相应数量的听课费,方可凭进修证听课。

二、进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学分500元,但使用大型仪器、实验设备及上机费另交。

三、进修人员在听课、实习实验、考试等教学环节均与本校研究生相同。期末考试后的第二学期进修人员从自己的系统中打印出成绩单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出审核盖章,同时交回进修证;不发学历证明;不解决进修人员的学位授予问题。考试不及格者,可以参加统一安排的补考,否则不计成绩和学分。提出重修者另行收费。

四、进修人员食宿自理;自费购买教材讲义。 五、凡已办理听课手续者,一般不予退课(除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开课外)。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持进修证在指定的教室听课,不得自行改听其它课程。如有改动,须经研究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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