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教育的认识和理解我对教育理解 我对教育的理解王九红关于教育的实质,古今中外的教育家对此众说纷纭,不同的人对教育有着不同的理解。在粗浅地学习了几本教育学和教育哲学书之后,我更加糊涂,各家之言都是经过各位大家的反复斟酌的产物,都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以我这后学之辈的学力和修养,实在提不出能逾越大师们的见解范围,我只能勉为其难地谈一些破绽百出的想法,这些想法主要是基于一种实然的描述,因为我觉得实然之义与教育实践更近,更具确定性,应然的理想往往主观性太强,难免会导致各执一词。有时理想往往成为虚伪者漂亮的外衣,心怀叵测者骗人的工具。在众多的关于教育的定义中,我比较倾向于叶澜先生的定义。她在《教育概论》中说:教育是有意识地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这个定义言简意赅,容纳性较强,防止了言多必失的结局。但也给理解带来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也许不同的人据此定义会有不同的阐释。我对它的理解很肤浅,很偏激,极可能有悖于叶澜先生的本意。首先,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教育活动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发生的有意识的活动,这种活动是传承人类的文化,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这种有意识可能是双方的,也可能是单方的。那些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没有意识到的社会活动,即使在相互之间发生了作用和影响,也不能称之为是教育活动,那是两个社会成员之间“偶然的第 1 页 共 3 页 相遇”。其次,这种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方式是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它可以是爱,也可以是恨;可以是双方的平等互动,也可以是单方的强制(或接受);它可以表示为愉悦的师生交往,也可以表示为痛苦的相互敌视;可能是唤起,也可能是压制;可能是高效的,也可能是低效的,甚至无效的。通常情况下影响的方式取决于教育者的好恶和教育能力,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对这种影响方式的选择有一定的作用,但很多时候,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的目的不是朝向儿童自身,而是朝向施教者的,此时顺应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实质是跟好地达成教育者即定的教育目标。第三,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影响是不对等的,教育者往往以自身认可的价值取向去影响受教育者,使之朝着自身预期的方向发展,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长时间的,甚至是终身的。受教育者(特别是儿童)对施教者的反影响往往是比较弱小、局部的、短暂的。当然也不排除教学相长,但教者的长是以教者有意识的接受为前提的,教者固有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能力会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拒绝着这一影响。第四,这种有意而为之的社会活动目的是主要是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教育者也可能受到类似的影响)。受教育者身心两方面所受的影响可能是协同的,也可能是是相互相相分离的。追求身心的和谐发展是大多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一起愿望,但也不可否认将身心分离、心智分离的有意和无意的教育行为是经常和处处发生的。可怕的是这种分离不只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b35bb8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