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上课迟到 学校红头文件通报 副教授发博文质疑处罚草率,兰州城市学院称处罚合理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记者窦文杰)连日来,在新浪博客上,一位大学副教授实名发表博文称,因其上课迟到4分钟,而遭学校红头文件通报处罚,该副教授对校方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处理提出质疑。 自认迟到4分钟何以按8分钟处罚 10月26日,在新浪博客上,一篇博文引发网民关注。博文的作者系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副教授武砺兴。博文称:10月23日下午他因为上公共选修课《周易通论》时迟到了4分钟,招致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此上报学校、并于当天发红头文件在全校宣读。并处罚2014年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良,并停发一个月的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10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兰州城市学院,见到了50多岁的武砺兴老师。武砺兴博文称,他走上讲台时迟了仅仅4分钟,而学校督导委却说他迟到了8分钟。随后发了红头文件,这使他深感委屈,这是他几十年来在大学教育中第一次所遇到的情况。 武老师称:“按学校的规定,老师必须24小时全天开机并随时接听电话,否则是更严重的教学事故。那天在上课的路上,突然发现没有带手机就返回去取了一趟。”武砺兴称,“学校规定迟到5分钟以上就算教学事故。我计算迟到了4分钟,他们说迟到8分钟,我让他们提供证据,他们只是一笑了之。” 采访中武老师称,“作为学校督导委员会,对于他迟到时间的查证过程过于草率。作为学校,在一些决定时,应该全面考量老师的人品和学识,以及他对学校的贡献、对教学的态度,而不能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引发的小误差,就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而否定一位老师数十年建立起来的学术声誉和师道尊严。 校方回应称处理过程程序合理 采访时,学校宣传部门向记者反馈称:为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秩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于10月22日、23日对本学期公共选修课上课情况进行了例行检查,武砺兴老师在其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周易通论》课上迟到8分钟。学校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认定武砺兴等3名老师在各自上课时的迟到行为属于一般教学事故,并对此进行了处理。 该学校党委宣传部一位林姓的负责人称,制度都是刚性的,不会因为他其他地方良好表现,就要掩饰对规章制度的触犯,整个处理过程程序合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169a82b8f67c1cfbd6b8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