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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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

第一,没收官僚资本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

第二,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发展各种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社经济; 第三,保护民族工商业。

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实行的基本经济政策。

19401月,毛泽东在 《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没收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实行节制资本的政策,允许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

1947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扬家沟召开会议,毛泽东在 《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中提出:“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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