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 管发字[2003]03号 关于报考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问题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计划单列市、新牌生产建设兵 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各地考试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 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人发[2001]127号),做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 资)执业资格首次考试工作,经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执 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研究,现就报考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 说明: 1. 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不论是否离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 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 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 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 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 包括 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 专业。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 民教育系列学历。 4. 〈〈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 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 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 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 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 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 务。 5. 〈〈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 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虽控制而未通过 人员。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 〈〈实施办法》第六条(二)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 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 (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 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 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 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 员。 (投资)执业资 8项服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071c91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5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