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资源[2005]179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水利部 办资源[2005]179号 2005年12月31日) 建设节水型社会,重点是建立三大体系:一是建立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这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二是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三是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为《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三大体系而构建,力图系统、全面、科学地反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展。通过评价工作,及时掌握试点建设的进程,分析、总结试点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指导,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适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工作, 1 / 2 也可用于其它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本《评价指标体系》为试行,将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指标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原则: 1.力求全面。所选指标尽量涵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2.体现层次。所选指标既能反映总体情况,又能反映各分类、各单项情况; 3.相对独立。所选每个指标均反映一个侧面情况,指标之间尽量不重复交叉;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所选指标即有定性描述的,又有可量化的; 5.综合性与单项性相结合:所选指标既有反映综合情况的,又有反映单项情况的。 二、《指标体系》的内容 《指标体系》包括综合性指标、节水管理、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指标共五类32项主要评价指标,具体内容见表1。评价单位可从中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指标,也可视情况增补其它评价指标。 表1 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2414d4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