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服务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本餐饮服务单位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工作。接到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首先报告监管部门,因投毒或怀疑投毒的,首先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立即向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电话:2050120)和有关单位报告。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正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品,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三、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c1c97550d380eb6294dd88d0d233d4b04e3f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