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写证明条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 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 一、证明材料的一般格式和要求是: 1、标题。 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受贿情况的证明。” 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2、抬头。 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 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3、正文。 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4、署名。 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二、写证明材料应注意以下问题: 1、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假证明。 2、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3、一切证明材料都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情况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2.工资证明条怎么写 工资收入证明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出具证明单位应认真填写本《证明》,填写不全缺项的 不予发放贷款,填写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行政及事业全供给单位“月工资收入”以当月实领工资为准,企业及事业部份供给、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月工资收入”以出具证明之月前一年月平均实领工资为准; 2、“单位性质”、“用工方式”和“申请贷款原因”请根据括号内列出的选项选择在“ ”线上方填写。 3.请假条怎么写 请假条(written request for leave)是英语学习者必须掌握的常用应用文之一,它包括请病假(note for sick leave)和请事假(leave of absence)。 请假条是用于向老师或上级领导等因身体状况不好或因某事请求准假的场合。 英文请假条写作需注意三点: 1.英文中请假条的写法和汉语请假条相同, 它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时间、称呼、正文和签名。 2.一般而言,可认定请假条是一种简单的书信文体。请假条一般写在纸上,不用信封。 其书写格式与书信有很多相似之处,是书信的大大简化。 3.请假条的特点是要求开门见山、内容简短、用词通俗易懂。 【范文例析】 假如你是王立。昨天你和同学们去农场帮助农民们摘苹果,不幸(unluckily)从梯子上摔下来伤了腿,但伤得不重。 医生让你在家里好好休息。因此,你向高老师请假两天(ask for leave for two days)。 (2002新疆乌鲁木齐中考题) 【参考范文】 Sep.28 Dear Miss Gao, I''''m sorry I can''''t go to school today. I helped the farmers pick apples with my classmates on the farm yesterday. Unluckily, I fell off the ladder and hurt my leg, but I wasn''''t badly hurt. The doctor asked me to stay in bed and have a good rest. So I ask for leave for two days. Wang Li 这是一份采用书信格式写的请假条。日期是September 28, 日期写在正文的右上角。 由于请假条的内容大多是当天、近几日因病或因事请假,所以不必写上年份;称呼是Dear Miss Gao,称呼写在左上角。请假条因是向上级请示,一般以Dear。 或My dear。,开头。 有时可在Dear之后,用上Mr.或Miss等的称呼加上姓氏。不过,有一点仍要提醒大家,各种称呼后面一般都用逗号。 有的请假条为了说明其请假事由是真实的,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I enclose a doctor''''s certificate.(我附上了医生证明。);签名为Wang Li。 签名(署名)写在右下角,签名(署名)上面一行可以写上Yours, Your student等字样,有时由于写条的人和收条的人彼此一般很熟悉,所以在称呼和签名上比较随便和简单。特别是在签名部分,有时可简单到只写个姓或只写个名就可以了。 4.公司证明要怎样写 总公司充许开设分公司,要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不是开份证明就行的,请你按以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章 分公司的登记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42f32f52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