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宿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要求学生在校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学生公寓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外宿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宿。 二、凡未经批准私自外宿者,学校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外宿的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外宿: 1、 家住桂林市区的毕业班学生; 2、 因身体疾病原因,导致不能群居或自理,有家长陪护的; 3、 因学习困难原因,有家长陪读的。 四、申请外宿的时间和有效期 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在每年的6月份(新生在入学当年10月份)进行;学生申请外宿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学年(自学生工作处审批之日起),有效期满后,如还需外宿,需重新办理外宿申请手续。 五、申请外宿办理程序 申请外宿并符合外宿申请条件的学生,要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一)本科生外宿办理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桂电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不适合集体住宿的证明材料; 2、 家长签字同意; 3、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其他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同意; 4、 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 5、 申请人持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 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二)研究生外宿办理程序 1、 学生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桂电学生申请外宿审批表》(一式四份); 2、 家长签字同意; 3、 导师签字同意; 4、 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 5、 申请人持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的《审批表》到所住公寓楼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 6、 学生本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六、外宿学生的管理 (一)外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外宿学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各项教学活动,保证学业顺利完成; (三)外宿学生应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校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在校外租房申请,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五)外宿过程发生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59ec69b9e31433238689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