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壹号合同内容 本合同由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投工会”)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签订。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国投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国投集团、国投工会双方通过集体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国投集团发展、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共同准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并保证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条本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第三条双方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投集团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同时,促进员工敬业乐业,积极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制定和修改国投集团相关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据。本合同适用于和国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书》 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投集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大 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国投集团依法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在场。 第七条国投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法律和国投集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投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按照法律和国投集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未满,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任期届满为止。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国投集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工资制度。企业通过对各岗位进行综合要素评定,确定岗位层级及相应工资标准。 同一岗位工作的男女员工同工同酬。 第十条国投集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每月以货币形式向职工足额支付工资。国投工会应当监督国投集团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一条国投集团建立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投集团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岗位工资,具体变动幅度参照每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大连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行业工资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在保障全体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员工薪酬调整方案,经国投集团与国投工会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二条国投集团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国投集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投集团岗位需要,实行标准工时制。确因工作需要,国投集团可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日进行调整安排,但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两天。 第十四条国投集团鼓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员工的日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除特殊及紧急情况外,国投集团不鼓励员工超时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且安排在法定时间内的加班,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取得所在部门经理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时应根据实际出勤时间记录考勤。国投集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安排加班员工换休休息,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换休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64f5d95c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