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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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认真搞好乡财县管乡用的管理工作,规范各单位的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

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

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

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7baa09d75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db.html